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和考核,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装备教学设施的主要依据,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为了健全教学基本文件,加强课程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相应课程(含实验课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下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均须制定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规划合理的教学进度,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凡国家教育部已有统颁大纲的,应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3.对于在教学中安排有“实验、实训、上机”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要求编写教学双纲,即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训)大纲。
4.对于实践性较弱的课程如一些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双纲可以合并编写教学大纲(包含实践教学安排)。
二、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
1.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切忌依据教材定大纲,或用其他类型教育的“课程教学大纲”替代。
2.教学大纲的编写要符合专业要求和中职教学特点,注重理论够用、适度,突出技能训练,兼顾职业资格考证。
3.同一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当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4. 在保证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应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进、对学生个性的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科组织任课教师编写,初稿(电子版)于7月15日前交教务科,课程教学大纲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可参照范例(附件),由于各专业课程情况不同,提供的附件仅供参考。
附件:教学双纲示范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示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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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