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保障教师的利益,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课堂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试行)如下:
- 基本教学工作量
- 专职教师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32学时;
- 兼任班主任的教师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20学时;
- 教研室主任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28学时。
- 开新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开新课是指教师首次讲的课程。
1、新课在所学专业范畴内,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1系数计算;
2、新课是跨专业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学校开设的新专业的新课程,授课教师是跨专业教学,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4系数计算。
重复课是指同一学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重复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9。
小班是指15人以下的班级。小班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9。
合班课是指两个班合在一起上同一门课程。合班课的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数×(学生人数/40),合班后不足40人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1.0的系数计算。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上述办法计算。
2.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
高级讲师:16元/学时;讲师:14元/学时;助理讲师:12元/学时;其他:10元/学时。
本修改方案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